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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8 10:11:19 阅读量:872
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南庄村收取宅基地款未计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造成不良影响。张书良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3月,张书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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