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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肃纪律纠治“四风”的通知

来源:文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02 09:00:00 阅读量:506

当前,全县正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现就2020年清明节期间纠治“四风”、加强廉洁自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传导责任压力,务求工作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倡导弘扬祭扫新风,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祭扫的规定要求,积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理念,大力弘扬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气,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远程告别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严格落实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相关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县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节俭的节日氛围。

三、严格执行“七个严禁”,确保廉洁干净过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七个严禁”: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游玩、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以公权力要求墓园开“绿灯”、搞特权,影响群众正常祭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和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严禁借祭祀之机侵犯群众利益。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封存停驶制度。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惩顶风违纪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关注隐形变异“四风”和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新动向,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大力整治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执纪必严、问责必严,对顶风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实行“一案三查”,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切实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节日氛围。 

文安县纪委监委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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