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4:13:50 阅读量:1085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常务副书记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布署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单位职工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各楼层设立消防安全员,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在机关档案室、仓库等地吸烟、用火;各科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机关院内禁止燃烧垃圾。
6、严禁私自乱接电源,凡机关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7、严禁擅自挪动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车、堆放物品。
8、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定期对机关办公楼、车库、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和消防器材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节假日期间各科室要提前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切断办公设备电源,清理易燃垃圾,消除火灾各类隐患。
中共文安县纪委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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