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6 16:51:36 阅读量:1591
为加强机关值班工作,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期间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机关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听、记录电话、领取通知和重要文件;
(二)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接待来访人员;
(三)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四)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二条 机关值班实行24小时各组轮流值班制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空岗。
(二)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将值班期间所办理事项向接班人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
(三)不得让非值班人员代替值班。当日不能值班者需提前调换,并报告带班领导及办公室。
第三条 值班期间来文处理
(一)值班期间所收的文件,除密件外,均复印一份留底备查。
(二)值班期间文电处理实行首接办结负责制,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受理的文电值班结束未办结的,仍由值班人员负责办结并交办公室存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办理的,经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后交其他人员代办。
(三)收到的会议通知、文件,挂《收文呈批笺》,详细登记发文单位、收文时间、收件人等内容。遇到紧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其它重要事项时,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详细记录备案。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需主要领导决定的事项,由带班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做出处理,办结后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不得延误和疏漏。
第四条 值班期间来电、来访处理
(一)接到电话后,根据来电内容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来电人姓名、事由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答复简洁清晰,不掌握政策或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或臆测,应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并登记来电人员联系方式,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及时就反映问题进行答复,不得敷衍推诿。
(三)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第五条 文电的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及时指导文电传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掌握传阅动向,督导领导批示的落实。
第六条 带班领导所分管科室用车一般为值班用车,作为保障值班人员紧急文电传送办理,以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工作用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作为值班用车,带班领导通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会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值班用车进行调整。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在值班室下棋、打扑克;严禁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在值班室留宿家人、朋友。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九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出现空岗、断岗的或收到的文电办理出现延误、失误、丢失、泄密的,在机关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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